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硼砂事件法官認為不成立殺人未遂,
很多人無法理解。

讓我來當一下鍵盤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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硼砂事件法官認為不成立殺人未遂,
很多人無法理解。

讓我來當一下鍵盤法官好了,
看一下新聞引述的細節:
「知情的C女後來主動向校方告知此事,B女才知在不知情狀況下飲用硼砂水。A女稱,她只是惡作劇,硼砂水自己先喝過,當週共下藥3次.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,事後向B女及其母親道歉,得不到諒解。」

關鍵字:硼砂水自己先喝過、當週共下藥3次.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

如果那個下藥的水,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,
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?

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,
他會自己先喝喝看嗎?

再回來說下藥的東西,
如果是氰化物、巴拉刈,
一定有殺人故意,因為那個是致命毒物,
如果是其他物品(比如硼砂),
有毒,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,
那我們就要看下的量,
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,
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,
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。

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,
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資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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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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